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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晚上8点左右,在济宁爱特卖(新华店)地址在:太白西路济宁银行周围。预备购买一些面包,看到货架上有想要的产品,就装了2袋。称重时,营业员奉告产品17.9一斤。我说,不是9.9一斤吗?营业员说,不是,情绪很恶劣。我当场质疑,说,17.9为什么没有标示清楚,他的解说是,这一堆产品都履行的别的一个产品的条码和价格。我当场打12315进行投诉,而且在我称重标签上打印的产品的姓名也和我购买的实践产品不付。我要求结账走人,保留下依据,收营员一开始不给我结账,后来经过争持,我报警了,差人来后,了解状况后,我结账走人。
我以为,榜首:商家没有标示清楚产品的称号,价格,有误导顾客的嫌疑。第二,产品结账的小票和购买的实践产品,不一致,也有质疑。第三,营业员服务情绪恶劣。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我以为商家有问题,有诈骗顾客的嫌疑。要求,退一赔三。而且要求有关部门对商家的不合理的问题给与处分(对商家的处理状况,需求奉告我,我有权力知道)。。。阐明:以上文字我也经过12345渠道投诉过,12345渠道显现已结单,我没有同意结单,为何会结单,别的,详细的结单信息我也没看到,没得到回复。我的诉求很简单,我需求官方给我一个我认可的解说~!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网友您好,经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对商家现场查看,商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实施区域内一致定价出售产品,区域内的货架别离有数十品种产品,北侧货架一侧产品一致价格为17.90元/斤,另一侧产品一致价格9.9元/斤的均有价格公示,北侧产品依照一致标签为“小闲渝笋尖”出售,商家出售的产品均为预包装食物,食物的外包装有厂名、厂址、净含量等相关联的内容,执法人员以为此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要求,也未发现商家存在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关于您反映购买产品发生争论的问题,您已报警处理,警方也已出警处置。商家出具阐明介绍了争论的进程,在购买之前已与您屡次解说交流,但您坚持购买,并在警方的调停下完成买卖,买卖完成后投诉并索要补偿,商家对此不予认同,回绝再次交流,并以为没有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回绝商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停,期望可以经过司法诉讼处理胶葛。一起,执法人员已向商家主张,为削减顾客胶葛,削减顾客的误解,商家现已对公示的内容做完善。关于您退一赔三的诉求,现在您两边现已宽和。感谢您的重视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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