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现代物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部署,为逐渐增强冷链物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先行区建设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促进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宁夏特色优势产业全流程冷链体系建设,坚持“适度超前、龙头带动、引领发展”原则,统筹中央相关资金、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市、县(区)专项资金,推动冷链物流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到2027年,初步建成衔接产销、覆盖城乡、联通国内的冷链物流网络,充分融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大通道,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1个。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冷链物流总收入达到35亿元,冷库库容量超过180万立方米,冷藏车保有量超过1500辆,社会化冷链物流公司超过150家,培育5家3星级、2家4星级冷链物流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冷链物流与“六特”产业及食品药品流通深层次地融合,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装备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基本形成。
1.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银川市申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对接“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对新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给予实施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抢抓银川市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契机,建设西北牛羊肉冷链集散交易中心。加强冷链基地与冷链物流园区、农批农贸市场、产销集配中心等物流节点相互连通,促进资源优化集聚。支持扩大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制品、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仓储规模,优化储备结构,提升生鲜食品民生消费与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2.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与“六特”产业融合发展,聚焦产地“最先一公里”冷链设施短板,结合实际需要鼓励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发展立体库、多层库、气调库、速冻库、低温加工库、移动冷库等新型冷库,支持企业应用压差预冷、气调保鲜、液氮速冻等新型冷链技术。推动冷库社会化、共享化经营,提高淡季利用率。支持建设单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标准冷库。冷库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投资)的项目,按不高于冷库总投资2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供销社)
3.加快冷链设施扩容升级。完善冷链物流节点配套交通设施,提升运输干支衔接效率。推动流通型冷库提标扩容,加强冷库环保、卫生、安全监管,鼓励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型冷库。提升冷库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广标准化托盘、电动叉车、高层货架、密集型货架、封闭式交接月台等新型配套装备,鼓励发展智慧冷库。鼓励冷链物流配套的超低温极速冷冻、制冰和包材等项目建设。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
4.持续提升冷链运输能力。加强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六特”产品主销区合作,对接重庆、成都、西安,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支持企业完善银川至北京、青岛、福州、广州、昆明等重点城市冷链专线,发展冷链甩挂、零担等运输模式,提升冷凉蔬菜、牛羊肉等干线运输能力。鼓励企业购置新型大型冷藏车,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新能源运输车辆,依法淘汰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与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备。企业一次性购置标准冷链车辆及标准冷藏柜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投资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
5.发展冷链多式联运。依托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鼓励建设区域性冷链仓储集散中心。探索开行国内冷链货运班列,协调推进冷链公铁联运。推动银川河东机场、中卫沙坡头机场、固原六盘山机场航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毗邻地区冷链资源向我区集聚,打造立体式冷链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6.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冷链城乡共同配送,鼓励联盟化经营,支持共建共享共用冷链配送网点。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购置新能源厢式冷藏车,推进冷链配送节能降耗,发展多温共配、带板运输,提高冷藏配送车辆利用率。支持寄递物流公司开展冷链寄递服务,推动冷链寄递进厂、进村,实现冷链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宁夏邮政管理局)
7.发展冷链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冷链前置仓、“新零售+冷链物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冷链云仓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组织农产品仓储保鲜业务,延长农产品储存时间,推动农产品反季节上市,调节市场供需,保障民生需求,提升产品价值。(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8.培育壮大冷链经营主体。坚持招精引强,吸引国内5星级、百强冷链物流公司来宁投资,在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骨干企业通过联盟、并购等方式加强资源融合和业务合作,推动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培育综合服务型、供应链型冷链物流公司。对新上规入库的冷链物流公司,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热情参加国家星级、百强冷链物流公司评定,对新评定国家3星、4星、5星级冷链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发展社会化冷链物流。鼓励冷链业务外包,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推动农产品物流园、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冷链加工仓储、干线运输、城乡配送等骨干企业依托自有冷链资源,拓展社会化冷链业务。支持骨干企业在区外布局建设冷链物流网点,壮大产业“梯队”,强化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
10.提升冷链物流数智化水平。充分的发挥自治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冷链物流公司积极接入平台,强化冷链物流运行信息动态监测。鼓励冷链运输配送企业应用车辆导航定位系统、视频监控技术及GIS系统,提高车辆在途监控及调度管理上的水准。鼓励冷链仓储企业应用先进仓储管理系统,建设智能云仓,支持发展冷链自动分拣与搬运系统,应用智能感知、大数据分析、控制与决策技术提高库存控制与精细管理上的水准。推动冷链企业应用物联网、温湿度监控设备,完善冷链全过程监控,建设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加强冷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药监局)
11.建设冷链标准化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冷链企业研究制订冷链物流团体标准、区域标准。加强冷链标准宣贯,鼓励企业积极采标、用标,推动企业将标准化管理贯穿预冷、加工、包装、装卸搬运、仓储、运输等所有的环节,加强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广标准化托盘以及配套包装、载具、货架等,鼓励企业向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的标准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
12.完善肉类冷链加工体系。支持原州区、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利通区等地打造肉牛、滩羊冷链加工集聚区,鼓励骨干养殖企业建设规模化低温加工车间,引导养殖户、合作社等分散主体向冷链加工中心集聚,稳步提升肉类低温处理规模。鼓励牛羊肉生产加工公司、销售流通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电商企业等开展牛羊肉整货柜冷链干线运输,建设销地前置冷库,淡储旺销,构建“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肉类供应链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13.提升果蔬冷链保鲜水平。推动贺兰县、青铜峡市、原州区等地建设冷凉蔬菜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鼓励建设中宁枸杞、沙坡头苹果、红寺堡黄花菜、灵武长枣、彭阳红梅杏等特色果蔬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果蔬采后预冷保鲜水平。支持企业使用可循环果蔬周转箱(筐)等标准化物流载具,降低流通损耗,建立跨区域、跨季节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14.推进水产品保鲜技术应用。支持贺兰县及沿黄县区等完善适水产业冷链基础设施,引导水产品养殖、加工公司建设水产品配套冷链设施,引进速冻、低温保鲜、无水保活等冷链技术,提升我区水产品生鲜供给规模和质效。支持冷链物流园区、农批农贸市场建设水产品速冻、冷藏、低温暂养等冷链设施,发展水产品冰鲜贮藏和冷链加工业务。(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
15.健全乳制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在吴忠市国家级农业科学技术园区、区内乳制品骨干企业等奶牛集中养殖区、大型养殖场建设牛奶冷藏库,优化鲜牛奶短途冷链运输,调节鲜牛奶市场供给。建设低温液态奶冷链分拨配送中心,开展乳酪、奶盖、淡奶油、黄油、冰淇淋等乳制品深加工冷链业务,加强乳制品流通的温度和品质监控,建设全程冷链体系。(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16.发展速冻食品冷链加工。面向连锁餐饮、大型餐厅等食材需求大户,发展速冻食品、净菜、预制菜等冷链加工业务,提升食材供应安全性、标准化与规模化。鼓励固原市建设冷冻薯条等特色食品配套冷链设施,提高速冻食品品控能力,构建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保鲜包装、运输配送于一体的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17.提升医药冷链物流能力。支持区内道地中药材企业建设通风贮藏库、冷藏库等,完善中药材冷链体系。鼓励银川市骨干医药流通企业建设药品冷链共同配送中心,完善医疗网点冷链设施设备,构建社会化医药冷链物流体系。推广医药冷链物流标准,加强强制性标准执行监管,加快智能医药温控箱、车载定位、温控记录仪等智能装备普及应用,建立医药产品冷链全程可视化监管与追溯平台。推动建设医药自动化立体仓库,提高药品、疫苗及医疗器械冷链物流应急保障能力。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冷链物流项目,给予不高于投资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商务厅、财政厅、药监局)
18.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带领企业加强冷链物流食品品质监测、温湿度智能感知、卫星定位技术的应用,形成冷链物流智慧监测系统,实现各环节数据实时监控和动态更新。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落实全链条冷链要求,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冷链“不断链”。(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加强政府引导扶持,优化冷链物流发展环境。落实好合乎条件的冷库仓库用地按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各个地区因地制宜出台冷链车便利通行政策。强化冷链物流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运作水平。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冷链物流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使用“保险+动产质押+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模式,盘活冷链企业存量资产。
(三)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支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冷链企业合作,联合开展冷链关键技术攻关,对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冷链物流企业。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物流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专家库,推动政产学研优势资源整合,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运行监测、数据统计、专业培训与研发服务。
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水平发展包抓机制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