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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20 06:11:50 作者:乐鱼体育直播下载 点击:

  为了加强市级猪肉储备管理,保证猪肉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和调控作用,按照《山西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猪肉储备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其使用权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猪肉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对承储单位做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市级猪肉储备管理遵循“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企业承储、市场运作、动态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

  第四条监测预警、储备调节按照《关于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执行。

  1、储备方式。原则上实行定点储备,常规储备可采用冻猪肉及活体存储等方式,其中冻猪肉存储占比要结合真实的情况,保持在50%左右,在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要及时提高冻猪肉存储占比。

  (2)受瘟疫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全市范围或局部(县区)市场肉品供应严重紧张,出现脱销、市场行情报价异常波动;

  3、动用程序。需动用市级猪肉储备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由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组织承储企业组织猪肉储备投放工作,并在投放完成后一个月内补足库存。

  4、轮换要求。活体猪储备和冻猪肉储备一年轮换3次,每次轮换后储存时间不超过4个月。轮换期间,储备数量不能低于储备任务的2/3,轮空期不允许超出30日。承储企业根据上述要求自行对猪肉储备开展更新轮换,同时报市发改委物资储备科及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备案。

  第七条符合资质条件(资质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且有意愿承担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任务的企业,可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申报,也可通过县级发改或粮食部门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符合资质条件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布局合理、经济便捷、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的原则选择承储企业。从储备量上重点保证主城区需要,兼顾区域储备调拨实际要,储备任务在地区间合理分布,确保调度灵活,节省费用,满足需要。

  1.申报。拟承储企业应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县级发改(粮食)部门申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资格。并提供如下材料:

  (1)市级猪肉储备活体猪储备企业:A、长治市市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B、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C、注册投资的金额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D、饲养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E、饲养场布局平面图;F、饲养场防疫管理规定;G、饲养管理规定。

  (2)市级猪肉储备冻猪肉储备企业:A、长治市市级猪肉储备冻猪肉储备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4);B、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C、注册投资的金额和参股证明材料复印件;D、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E、冷库管理制度。

  (1)初审。申报企业向县级发改(粮食)部门报名的,由县级发改(粮食)部门依据市级猪肉储备资质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申报公司进行资料和现场资格初审,提出意见并对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报名的,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料和现场资格初审。

  (2)复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资格审查组,对初审后的申报公司进行资料和现场资格复审。

  (3)公示。复审合格企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具备承担市级猪肉储备任务资质,并列入市级猪肉储备承储单位备选名录库。

  (4)选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从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中择优选取企业。

  第八条承储企业定期对猪肉储备进行质量检验。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时进行数量、质量、储存安全检查。

  2、对同时储存国家、省和市级猪肉储备的承储企业,其台账等资料要分册分账登记,分别管理。

  第十条储备任务下达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承储企业签订合同后,要在储备计划执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储计划。

  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承储单位的日常管理。

  1.质量要求。活体猪的品种应是符合国家提倡的优良品种且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瘦肉型猪种。冻猪肉储备的货源应是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生猪。

  2.价格。活体储备的出栏价格要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冻猪肉储备的入库价格应按当地市场行情报价本着保护生猪生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由产销双方协商;出库价格要按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原则确定。出入库由企业自负盈亏。

  A、数量检查。市级活体猪储备按2200头折算(每头70公斤以上),通过查看储备台账,平面布局图、专用标牌,现场逐栋、逐栏、逐头清点。同时根据真实的情况可采取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检查。

  B、确保各项证件的时效性。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水质报告等证件都必需在规定有效期内。兽医人员一定持有有效资质证明。承储企业要严格掌握各项证件有效期限,并对将要到期有关证件及时办理变更。

  C、各项记录要规范化。根据资质条件要求做好以下记录:①消毒记录。包括圈舍、环境及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活畜的消毒;②兽药的购进、使用记录;③疫苗购进、免疫接种记录;④疾病防治记录;⑤废弃物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记录;⑥存栏结构及储备台账。

  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生猪饲养饲料执行《NY5032-2006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在饲料中添加药物添加剂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生猪饲养兽药执行《NY/T 5033-2016无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生猪饲养管理执行《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对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在活猪储备期内育肥猪所用饲料进行抽查,检测违禁药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

  A、数量检查。通过查看储备台账、库位平面图、垛卡标牌、在库冻肉数量来确定冻猪肉储备在库数量。同时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方法。

  B、确保各项证件的时效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件都必须在有效期内。承储企业要严格掌握各项证件有效期限,并对将要到期的有关证件及时办理变更。

  C、各项记录要规范化。根据资质条件要求做好以下记录:①库温检查记录;②出入库记录;③入库检疫检查记录;④储备台账。

  D、市级冻猪肉储备质量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兽医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定点屠宰专用章清晰整齐。白条肉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要求,证签齐全,字迹清晰。1-4号分割肉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GB/T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证签齐全,字迹清晰。对在储备期内冻猪肉进行抽查,检测水分、违禁药物、重金属残留等项目。

  4、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接受并积极努力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储备合同。

  第十二条市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要严格履行储备合同,建立健全严格的储备管理制度,健全储备专项台帐,详细注明出入栏数量和时间以及在栏数量,保证在栏育肥猪数量。市级冻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要保证在库数量足、品质好,实行专库储存、挂牌明示、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承担活体猪储备的承储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治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储备生猪存栏总数、存栏结构、饲料购入均价、生猪销售均价。活体猪储备存栏期间,承储企业可根据生猪育肥情况及时组织更新。

  承担冻猪肉储备的承储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长治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出入库数量、期末库存数量及出入库价格。冻猪肉储备期间,承储企业可根据冻猪肉储备期限及时组织更新。

  第十四条任何承储企业不可以将市级猪肉储备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清算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书面告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储企业不能如期完成储备计划时,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报告,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储备计划。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向承储企业拨付储备费用补贴。活体储备费用按照财商字〔1997〕9号财政部《生猪活体储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担储备任务的出栏猪补贴标准为30元/头执行,如市场行情发生明显的变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调整依据和标准,商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冻猪肉储备费用补贴标准为1400元/吨。如遇政策性变化或市场剧烈波动,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另外调整。

  第十七条市级猪肉储备补贴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庋,加强储备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

  第十八条市价格监测认定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市级猪肉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储备数量不实、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情况异常和发现疫情的,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调整储备任务意见。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并涉及违法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储备补贴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比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凤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

  6、能够承担市级猪肉储备活体储备安全责任及肉类市场、储备管理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一)选址。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动物防疫要求,交通便利、水质良好、水源充足、地势较高、干燥、排水良好,无有害化学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地区,应远离交通要道和公共场所,场区布局合理,猪舍坚固耐用,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二)规模。承储企业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在300头以上,后备母猪存栏不能低于30头,常年存栏量应在3000头以上,育肥猪不能低于常年存栏量的40%。

  (三)布局。应执行生产区、管理区和粪污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分开的原则。活畜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按照活猪生长阶段进行猪舍工艺设计;圈舍布局符合实行分段饲养方式及全进全出的要求;生产区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病畜隔离舍和活畜引种隔离舍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四)设施。应备有清洗消毒设施,配备病畜隔离、污物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建有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和活畜引种隔离舍;圈舍的地面、墙壁和设施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给排水通畅,通风良好。大门入口处应设有与大门同宽、长度不小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畜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

  (一)人员。兽医人员一定持有有效资质证明,即学历证书或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证。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生产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须更衣换鞋、洗手消毒,工作服须定期清洗消毒。非生产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如有特殊情况,须遵守场内防疫制度。为防止疫病传播,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于其他养殖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活畜的配种工作,饲养人员各负其责严禁相互串栋。

  (二)消毒。养殖场要有消毒计划,场地要按计划定期清洁、消毒,确保良好卫生环境并保持记录。圈舍每批活猪调出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水冲洗,接着进行喷雾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应定期对设施、设备和用具进行清理洗涤和消毒并保持记录;运输工具在运输前后均应进行清理洗涤消毒;应定期对活畜做消毒并保持记录。

  (三)引种和引畜。活猪承储企业应采取自繁自养。如需引种,种畜应来自非疫区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畜场,并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和种畜合格证。引进的种猪至少隔离30天以上,隔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四)免疫。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和接种计划,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种计划实施免疫接种,并保持免疫接种记录用疫苗须是国家行政主任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商生产购进的疫苗应按规定要求保存,不得使用过期疫苗。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如需废弃的按要求处理。养殖场根据详细情况定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2018猪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的规定。活猪驱虫药物的使用应执行无公害标准,符合《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的规定,并保持记录。

  (六)病畜的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对可疑病畜应隔离观察断。对因传染病和别的需要处死的可疑病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NY/T3381-208生猪无害化处理操作

  规范》的规定进行高温、焚化或深埋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出售病死畜。废弃物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粪污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加以综合利用,处理后的粪污应符合《GB/T 36195-2018畜禽类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作无害化处理并保持记录,不得随便丢弃。

  (七)兽药。兽药的使用必须是国家批准文号的药物,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育肥后期的储备活猪根据所用药物执休药期,并保持记录。

  (八)其它。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不得将外购的生鲜、熟制肉类食品带入,外来车辆、动物、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车辆和工具不得出承储单位。活畜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运输工具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栏。应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出栏活畜。

  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预混合饲料及全价配合何料一定要标注明确药物添加剂名称和用量并保持记录;禁止在饲料中加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使用含添加限用药物的饲料,在储备活猪出栏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休药期并保持记录;禁止饲喂变质、霉变、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

  (二)饮水。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规定,应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承储企业应诚信经营,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无欺诈、违规经营及偷漏税款等情况;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三年内应无违法记录;承储企业应对储备活畜的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接受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公检机构的监督检查。

  3、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中型冷库,库容3000吨以上,其配套的制冷设施完善,库温恒定,且保持在-18以下。厂区布局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环境卫生整洁、达标,周边无有害化学气体及其他污染;

  1、各项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有关岗位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财务情况良好,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有正常的流动资金。

  2、市级冻猪肉储备要实行专库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储备库要挂有标牌。要有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各代储企业要根据入库数量和时间,本着先进先出原则,在保持储备数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更新库存。

  加工日期及入库时间。库温应保持在-18℃以下(允许温差为±1℃),肉品深部肉温-15℃以下,并做好记录。

  市级猪肉储备冻猪肉储备质量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经兽医卫检合格,兽医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定点屠宰专用章清晰整齐,提供肉品质量合格证明。白条肉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要求,证签齐全,字迹清晰,编织袋包装符合《GB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1-4号分割肉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证签齐全,字迹清晰。包装为波纹纸箱包装,每箱净重25公斤。标志应符合《GB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打包要坚固、完整。

  储备企业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无欺诈、违规经营等行为;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对猪肉储备在库数量完整、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猪肉储备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也要使用密封防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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