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从信誉我国(广东)网站得悉,鹤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山市龙口镇福多超市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定书文号:鹤市监处〔2023〕295号。详细信息如下:
被处分人于2022年9月24日从某商行以0.75元/包的单价购进30包湘西萝卜(泡椒味)(净含量:45克)放置于货架上出售,于2023年6月13日以1元/包的价格出售了2包已超越保质期的湘西萝卜(泡椒味)(生产日期:2022-08-25,保质期:240天)。截止至案发日,被处分人的运营场所货架上还有2包已超越保质期的湘西萝卜(泡椒味)(生产日期:2022-08-25,保质期:240天)在售。因而,被处分人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货值金额为4元,获违法来得到的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责令被处分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被处分人作如下处分: 1、没收超越保质期的湘西萝卜(泡椒味)(生产日期:2022-08-25,保质期:240天,净含量:45克)2包; 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0.5元; 3、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