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龄太大:中国绝大部分住宅都是最近几十年建造的,但由于原材料质量、建筑工艺、施工水平、质量控制等问题,普通住宅的实际常规使用的寿命普遍偏短。一些建造年代比较早远的住宅已逐步进入了报废期,成为危房。
2、随意改造房屋:许多房屋使用者在对房屋建筑结构不了解的情况下,随意对房屋做改造。例如将阳台改造成厨房,堆放过多重物,破坏了房屋的稳定性,导致“掉阳台”现象。
3、地基不牢:地基是房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地基不牢固,房屋倒塌的可能性就会增加。例如在地质状况复杂的地区,如喀斯特地貌,地下溶洞、地下河等问题如果勘探不到位,就有可能会出现地基和打桩方面的问题。
在确定事故原因后,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建筑法》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常规使用的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损的,业主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在向业主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实施工程单位追偿。
政府在房屋倒塌事件中的责任主要在监管方面,包括颁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政府对房屋有监管职能,若是属于危房改造范围而不进行改造,政府有关人员承担失职责任。
对于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后,若能够明确房子存在的问题是由开发、设计、施工不当造成的,开发商和相关方面应对房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政府能够准确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等措施。
在处理房屋倒塌事件时,首先政府应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政府可以对违法的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房屋倒塌的原因包括房龄太大、随意改造房屋和地基不牢等因素。责任划分方面,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政府可以依法对违法的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进行行政处罚,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