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3 年7月28日,当事人从北京龙锦大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规格型号DZL4850-02 锂电池专用充电器(48v),总共进了5个,购入价格是130元/只,标价为199元/只,价格为199元/只,卖了1只,备样1只,剩下3只还在店内未出售。出售货值金额为199×5元=995元,违法来得到的1×(199- 130 )元 =69元。综上,上述锂电池专用充电器(48v)的货值金额为995元,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 69 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1492.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9元;没收不合法资产;